首页  >  新闻列表  >  养老政策  >  政策文件
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民养〔2021〕164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现将《浙江省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   2021年9月3日    浙江省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强化政府保

2025-06-12
重庆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公开征集市级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人员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局直属养老机构:   为规范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管理,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按照《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渝民〔2021〕163号)要求,特面向全市征集市级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25-06-12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1年“敬老月”活动的通知

鄂卫函〔2021〕19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卫生健康委、老龄办,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弘扬中华民族孝老爱亲传统美德,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社会氛围,根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敬老月”活动的通知》(全国老龄委发〔2021〕2号)要求,决定在

2025-06-12
关于全面落实2005年市政府养老服务实事项目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关于全面落实2005年市政府养老服务实事项目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沪府办〔2005〕42号   关于全面落实2005年市政府养老服务实事项目 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沪府办〔2005〕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民政局、市发展改

2025-06-12
关于推荐自治区2021年度老年健康促进行动“老年健康达人”典型案例名单的公示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老年健康促进行动“老年健康达人”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自下而上、优中选优的原则,经个人自愿申报、县级卫生健康委核查推荐、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审核把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对各地推荐报送的16名“老年健康达人”典型案例逐一复核,拟确定哈密市卫生健康

2025-06-12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1年江西省“敬老月”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弘扬中华民族孝老爱亲传统美德,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社会氛围,根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工作部署,现就开展2021年江西省“敬老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2025-06-12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推进全区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内民政发〔2021〕99号 各盟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和《关于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73号)及自治区有关通知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区养老护理队伍

2025-06-1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1〕26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统一市场,建立健全全区养老服务综

2025-06-11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闽政办〔2021〕5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快推进我省医养结合发展,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二部委《关于深入推进医养

2025-06-11
关于进一步完善《关于本市实施社区助老服务项目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完善《关于本市实施社区助老服务项目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 沪民福发〔2005〕15号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关于本市实施社区助老服务项目试行办法》的通知 沪民福发〔2005〕15号   各区(县)民

2025-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