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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国家安宁疗护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加快安宁疗护多学科团队建设,提高安宁疗护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提升安宁疗护服务能力,推进自治区安宁疗护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7〕993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函〔2019〕483号)、《关于遴选自治区安宁疗护培训基地的通知》要求,经自治区级各医疗机构自主申报、资料审核、现场评审、公开公示等程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决定将符合标准并公示无异议的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2家单位确定为首批自治区级安宁疗护培训基地。
2025-07-07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80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医函〔2020〕985号)要求,为规范“互联网+护理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研究制定了《自治区“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