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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本市民政系统服务行业疫情防控工作规范(第三版)》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本市民政系统服务行业疫情防控工作规范(第三版)》的通知
上海民政 沪民办发〔2022〕7 号
各区民政局:
当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多点散发,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根据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按照民政部相关工作要求及本市有关行业规范,为从严从紧从细从实做好全市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现对本市民政系统服务行业疫情防控工作规范予以修订。
各区民政局要按照规范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加强相关场所、设施及人员的防控管理,坚决守牢民政行业的疫情防线,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
本工作规范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上海市民政局
2022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规范
针对老年群体自我防护能力弱,养老机构人员密集、环境封闭,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防控策略,从严从紧、从细、从实抓好各项防控工作。
一、养老机构疫情防控
疫情期间,养老机构在严格执行民政部《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二版)》的基础上,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向老年人及其家属发布最新疫情防控安排和相关服务通知,在养老机构主要出入口张贴防控告示。长者照护之家参照养老机构进行管理。
(一)实施封闭管理
在本市中、高风险地区清零之前,或根据民政部和本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养老机构严格执行全封闭管理措施。处在封闭隔离小区中或临近的养老机构,以及养老机构中工作人员和老年人发生密接、次密接等情形的,还要按照属地疫情联防联控要求落实相关措施。
1.暂停家属探视和外来人员入院。全封闭管理期间,原则上做到人员“不进、不出”。因疫情防控需要及特殊原因需进入的,应当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名登记并测量体温,询问并记录旅行史、健康状况等。允许进入人员应当按三级防护要求采取卫生防护措施,在指定区域和路线活动,并遵守相关防控要求。对于确有必要进入院内开展诊疗、核酸检测等服务的医护等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2.关于老年人外出就医。确需外出就医的老年人及陪同人员,在外就医期间做好安全防护、不接触与就医无关的场所和人员(老年人家属陪同外出就医时,家属须书面承诺)。返院时,凭24小时内核酸检测登记信息方可进入养老机构。入院后进行隔离观察,并再做一次核酸检测,待2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后方可进入生活区。隔离观察期间,返院老年人及陪同人员不与其他人员接触。
对血透患者等高频次外出就医、返院的老年人,机构在院内为其开辟单独居住区域,避免与其他人员接触,并按要求做好日常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不具备单独居住条件的,参照上述就医人员返院有关规定执行。
3.针对确需新入院的老年人。疫情期间,确有必要新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需持72小时内2次核酸阴性证明入院,入院后进行隔离观察7天,并再做2次核酸检测,待检测结果为均阴性后,方可与其他老年人一起提供服务。
4.针对工作人员返院轮班。部分机构确因人手紧张需安排工作人员返院轮班的,工作人员返院前需在家中按照本市“2+12”管控措施中的“12”相关要求,严格做好居家自我健康观察。当日返院的工作人员需持72小时内2次核酸阴性证明入院,且入院后须立即再做核酸检测,待检测结果为阴性且至少在院内隔离观察3天后方可上岗。中、高风险地区以及因疫情防控要求尚在隔离期、观察期的工作人员,不得返院。
5.关于物品交接。严格外送物品入院管理,加强交接环节风险防控。禁止快递、外卖、送药等人员和车辆进入养老机构。外送物品在养老机构门口交接,由机构工作人员负责,送货人和接收人均要做好必要防护措施,保持安全距离。所有外送物品入院须集中存放,严格做好消毒工作。外送物品尽量整包装加外包装,便于消毒。暂停家属给老年人送餐。严禁家属私自传递物品。
(二)严格内控管理
1.做好日常健康监测和管理。养老机构须每日对全体老年人开展健康监测,并做好健康记录,对出现发热、干咳、腹泻、味觉嗅觉减退或丧失等疑似症状的人员立即送指定医疗机构诊断或请指定医疗机构上门诊断。机构对院内疑似症状人员的密切接触者,立即实行隔离观察。
2.开展定期核酸检测。全封闭管理期间,每周工作人员至少开展2次核酸检测,入住老年人至少开展1次核酸检测。对重度失能、认知障碍等不便或不配合的老年人,以及因各种原因无法开展核酸检测的人员,要想方设法开展核酸检测。
3.加强疫苗接种。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应种尽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加强针”接种全覆盖。对于因各种原因未按要求接种疫苗的工作人员,立即调离一线岗位,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老年人的服务工作。积极引导鼓励老年人接种疫苗。
4.做好隔离场所保障。养老机构内设置隔离观察室,配置相应防护用品,配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对设置隔离区存在困难的部分养老机构,各区应充分发挥区内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和公办、公建养老服务机构的托底、应急功能,主动协调利用已有的集中隔离场所,或专门设立集中隔离场所,确保各类应隔离人员落实疫控要求。因疫情防控需要对院内老年人实行紧急转移等措施的,区民政部门要指导和督促机构做好老年人解释工作和服务保障,确保老年人服务不中断,并妥善有序做好返院工作。
5.严格安全管理。落实消防、食品等安全管理制度,防止出现突发安全事故。密切关注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心理状态,加强日常巡查和护理,防止发生噎食、坠床、跌倒、烫伤等意外事故和各类人身伤害事故。
6.强化内部管控。实行老年人生活区和非生活区分区管理,合理调配院内工作人员,尽可能减少非生活区工作人员与老年人接触。各机构尽可能利用院内空余床位和空间,安排工作人员在院内居住,储备工作力量。有条件的机构,争取做到封闭管理期间不安排院外工作人员换班交接,如需换班,换班频次尽可能加长,间隔时间至少10天。
7.加强医养结合机构管理。高度重视医养结合机构管理,加强分类管理,坚决防止交叉感染风险。
养老机构内设的医务室、保健站、护理站、门诊部、护理院等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一样实行封闭管理。
与养老机构同址设立、对外开展服务的护理院等医疗护理机构,各区民政部门可通过区联防联控机制,协调医疗护理机构采取全封闭管理。如未对医疗护理机构采取全封闭管理,应当做到两个机构之间的物理空间隔断,严禁人员、物品等相互流动。
提供养老服务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应当做到集中收住老年人的区域与门诊等对外开放服务的区域严格物理隔断,实行独立区域管理、单独通道进出,坚决防止交叉感染风险。要妥善安排好对内对外服务,负责对外诊断、救治、排查工作的医务人员,不在养老服务区域开展服务。
二、社区养老服务疫情防控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及场所纳入属地联防联控统一要求。机构工作人员要遵照防控各项工作要求,每日开展体温监测,按照要求佩戴口罩;对服务对象要及时了解其前期相关生活情况,如有接触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或有疑似感染症状情况,暂不提供服务。
1.为老场所服务。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可不停止服务,但要严格做好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测量体温、消毒、限流等疫情防控措施,暂停培训、讲座、娱乐等聚集性活动,并通过张贴“场所码”等措施进一步加强防控。疫情防控形势较为严峻的街镇,可根据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采取临时性关闭等措施。日间照护中心、老年活动室、睦邻点暂停服务。
2.老年助餐服务。社区长者食堂和老年助餐服务点暂停堂食。社区长者食堂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保留外送和外带服务,满足有刚需的老年人的助餐需求。对因疫情管控,送餐服务组织不能进入社区开展送餐服务的,区民政部门协调街镇,帮助做好对接工作,通过居村委工作人员、志愿者或者其他指定人员将餐食送到老年人家中。
3.养老服务补贴居家上门服务。各区要确保刚需老年人服务到位,服务期间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对非刚需养老服务补贴对象,相关区、街镇要加强与服务对象的沟通,暂停服务。对暂停居家上门服务的老年人,要指导为其提供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主动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加强联系,做好老年人生活自理、服药等事项的提示。
4.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老年人、受疫情影响在家隔离的孤寡老年人、因家人被隔离收治等原因而暂时无人照料的留守(空巢)老年人等特殊困难人员,纳入社区重点关怀对象,区民政部门协调所在街镇、居村委,安排楼组长、志愿者等提供上门关爱服务,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对于在封控社区中的独居、高龄、行动不便及患有多种慢性疾病的老年人,要发挥“老伙伴”志愿者、社区养老顾问的作用,增加关爱频次,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关心其身体状况,纾解其焦虑恐慌情绪。要依托本区“为老服务一键通”等应急救援平台,加强主动关爱,通过电话沟通等方式,及时了解居家老年人的生活、配药、就医等需求,并第一时间反馈其所在的居村委,提请帮助解决问题。
三、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1.强化老年人服务保障。各区民政局要特别关注养老机构内老人就医和用药问题,协调辖区内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服务资源,主动送医送药上门,尽可能减少老年人外出就医存在的感染风险。指导养老机构安排老年人通过视频等方式与家属沟通,安抚老人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做好心理疏导。
2.做好机构支持保障。各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依托本区联防联控机制,为养老机构物资供应、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等提供支持保障。
3.加强宣传教育。各级民政部门要广泛开展疫情及相关防控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发布疫情防控最新工作提示和工作要求,确保工作人员掌握最新政策及疫情应急处置要求。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和舆情处置,及时发布疫情防控信息,消除老年人及市民疑虑和误解。
4.加强预案管理和应急处置。各区要着眼疫情期间突发事件的有效应对和迅速处置,认真梳理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重要环节和重点流程,结合实际制定并及时更新防控预案。预案中要明确组织指挥机制、现场应急处置机制和保障措施,特别是出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时的外送、排查、隔离、消杀、服务、返院等环节,确保人员、物资、场所保障到位,指挥顺畅、响应迅速、处置有序。市民政局要加强对各区预案制定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必要时及时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协同处置。
5.坚持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各级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严格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务必第一时间处置并向市民政局报告相关处置情况,严禁瞒报、迟报、不报;落实好每日疫情防控零报告制度,每日20点前向市民政局报送当日防控情况和养老机构核酸检测情况。
6.开展督查检查。各级民政部门要经常性组织开展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的暗访,通过云监管、抽查机构出入口视频、查阅登记本等方式检查养老机构人员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责令整改。各区民政部门要深入一线监督检查,现场协调解决困难问题。
7.积极扶持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各区民政部门要协助养老服务机构申请金融扶持,落实惠民惠业政策,并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出台扶持措施。市、区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要切实关心关爱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帮助工作人员解决好后顾之忧,做好心理疏导、情感支持、爱心项目支持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