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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养老机构设施消防安全达标试点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18 09:40:12来源:上海市养老服务平台

关于开展养老机构设施消防安全达标试点工作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沪民福发〔2012〕38号

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养老机构设施消防安全达标试点工作通知

沪民福发〔2012〕38号

金山区民政局、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

 

  为提高本市养老机构安全防范能力,上海市民政局计划于2012年至2015年,在本市开展养老机构设施消防安全达标工作。2012年在部分养老机构先行试点,由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主要面向正在进行消防设施改造的金山区养老机构以及市社会福利中心系统养老机构开展试点工作。

 

  二、试点时间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三、总体要求

 

  养老机构完成改造后,建筑环境及消防设施配置应达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等相关标准和要求,通过消防验收(如: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通过竣工消防验收备案等)。

 

  四、项目资助

 

  申请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单个试点项目总投资额不少于30万元(含30万元)。为鼓励试点、鼓励探索,试点期间,区属改造项目,由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按项目投资额的40%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市属改造项目,由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全额承担。

 

  五、实施办法

 

  试点的消防改造项目所涉及的房屋建筑,须有房地产权证记载。项目应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执行相应程序,重点把握以下环节:

 

  (一)立项。项目所在地消防部门受理设计方案后,由项目所在地街镇或市属养老机构向相关部门办理建设立项手续。租赁房屋的养老机构,需得到产权所有方认可。

 

  (二)资助申请和资金预拨。改造设计方案得到消防部门审核认可后,街镇向区民政局、市属机构向市社会福利中心提供消防设计审核材料,提出项目资助申请(见附件一)。区民政局、市社会福利中心对申请资助项目作出审核意见,填写项目汇总表(见附件二)、提交书面资助申请上报市民政局。经市民政局审核确认后予以预拨资助。

 

  (三)竣工验收。区属项目完工后,由项目所在地街镇向属地消防部门提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通过验收后,由区县审计局出具项目竣工审计报告。区民政局审核消防安全验收合格通知书或消防验收备案、竣工审计报告,确认后填写项目汇总表(见附件二),上报市民政局。

 

  市属项目完工后,由市属养老机构向属地消防部门提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通过验收后,由市民政局或市审计局委托审计,出具项目竣工审计报告。市社会福利中心核实消防安全验收合格通知书或消防验收备案、竣工审计报告,确认后填写项目汇总表(见附件二),上报市民政局。

 

  (四)资金结算。市民政局根据竣工审计报告,对预拨资金进行结算,多退少补。区属单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市属项目全额资助。

 

  六、工作要求

 

  (一)金山区民政局、市社会福利中心要加强对消防安全达标改造试点工作的指导,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掌握项目改造进度,切实履行审核职责,严把资助准入关,保证试点项目质量。

 

  (二)试点项目单位要根据各项消防安全规定,通过改造工程,完成达标任务,消除消防安全隐患。要主动与所在区消防局、建设交通委、发展改革委、审计局等主管部门对接,程序规范,衔接顺畅,为今后全面推广达标改造提供经验和依据。

 

  (三)请各单位严格执行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勤俭使用,提高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效益;并依照规定设置资助标识,确保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公开透明。

 

  附件:

 

  1、《上海市养老机构设施消防安全达标试点项目资助申请表》

  2、《上海市养老机构设施消防安全达标试点项目汇总表》

 上海市民政局

  2012年10月16日

附件1:

注:本表供项目单位使用,一式二份,报区民政局/市福利中心一份,留存一份。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