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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存量养老机构设施改造的通知
关于开展存量养老机构设施改造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沪民福发〔2013〕34号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存量养老机构设施改造的通知
沪民福发〔2013〕34号 索取号:AA9102003-2013-014
各区县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本市“十二五”期间养老机构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府〔2012〕105号)要求,提升养老机构设施水平,增强养老机构服务供给能力,经研究决定,“十二五”期间,在全市范围开展存量养老机构设施改造工作,由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福彩金”)适当资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主体负责、政府支持”的原则,以养老机构为实施主体,区县负责,市级福彩金给予适当资助,通过改(扩、迁)建或装修,推动全市设施陈旧、薄弱的存量养老机构有重点、分步骤地实施改造。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养老机构设施有较大改善,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
二、总体要求
设施改造参照上海市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DB31/T685-2013)及其他养老机构建设相关规范和要求,以入住老人安全为重点,切实提高入住老人生活质量,提升养老机构设施水平与服务能级。
三、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请。项目所在单位向区县民政局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存量养老机构设施改造资助项目申请表》(见附件一),并按下列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1、按基本建设程序实施的改(扩、迁)建项目,需提供区县发改委关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装修项目需提供机构主管部门同意装修和建设主管部门受理报建的相关文件;
3、自主产权的养老机构改造项目需提供房地产权属证明;
4、租赁经营的养老机构改造项目需提供所租赁房屋的房地产权属证明、租赁协议及产权方同意改造的书面意见。
5、所有改造项目需提供消防部门关于设计方案的消防设计审核或消防设计备案相关材料。
(二)项目审批。区县民政局负责审核申请资助项目的材料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手续完备性等,优选后提出申请报告报市民政局审批。
(三)项目实施。应按基本建设程序或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规范实施。项目设计单位和实施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
(四)项目核查。改造项目竣工后,项目所在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或审价报告至区县民政局申请核查,审价报告出具机构需具有相应资质且由区县民政局指定。区县民政局重点核查改造项目的适老性、无障碍等功能性设置,并填写《上海市存量养老机构设施改造资助项目核查表》(见附件二),核查不合格项目不予补贴。
四、资助办法
(一)资助标准。市级福彩金资助面向全市范围存量养老机构,以经济相对薄弱区县为重点,优先资助以失能老人为主要收住对象的养老机构。资助标准如下:
改造项目一次性投资额(以立项批复或有资质单位编制的预算为准)超过150万元(含)的,由市级福彩金按项目一次性投资额的30%予以资助,项目所在区县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配比。
其中:拥有自主产权、经发改委立项的养老机构改(扩、迁)建设项目,市级福彩金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每张床位4万元;其他项目市级福彩金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每张床位1万元。
由市级建设财力补助的新增养老床位部分不再申请本项资助。
(二)资助要求。申请资助的改造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所在养老机构为2011年1月1日前执业并运营;
2、改造项目为按基本建设程序实施的改(扩、迁)建项目或经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装修项目;
3、养老机构改造后床均建筑面积为25-42.5平方米;
4、养老机构改造后通过消防验收(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或通过竣工消防验收备案等);
5、养老机构改造后提供护理服务的床位数不低于总床位数的70%。
(三)计划预报。区县民政局填写《上海市存量养老机构设施改造市级福彩金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三),于每年6月底之前向市民政局书面预报次年拟申请市级福彩金资助的改造项目计划。
(四)资金申请。区县民政局会同区县财政局,于每年8月底之前向市民政局提交当年存量养老机构设施改造项目市级福彩金资助资金申请报告,并附《上海市存量养老机构设施改造资助项目申请表》。
(五)资金预拨。资金申请报告审核通过后,资助资金将预拨至区县财政部门。区县在项目开工后,根据项目进度分批拨付市、区两级资助资金,并留不低于资助资金10%的尾款待竣工审计后下发。
(六)资金决算。改造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区县民政局核查后,由区县民政局根据项目竣工审计报告核实总投资额,会同区县财政局向市民政局上报项目决算报告,按实结算。决算报告需注明决算金额和拨付进度,并附《上海市存量养老机构设施改造资助项目核查表》、《上海市存量养老机构设施改造市级福彩金资助项目资金决算表》(见附件四)。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民政局要高度重视存量养老机构设施改造工作,加大区级财政支持力度,对一次性投资额低于150万元的改造项目,要结合区县实际制定区级资助方案,切实提升区域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水平。
(二)建立健全项目申请、审批、核查、资金拨付及使用、审计等各环节工作机制,规范操作程序。
(三)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指导、监督与过程管理,做好项目改造前、后图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市民政局将对改造项目适时抽查,或委托第三方组织进行评估。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区县和单位,将责令整改,并酌情扣减下一年度资金资助额度。
(四)严格执行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勤俭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照规定设置资助标识,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
附件:
一、《上海市存量养老机构设施改造资助项目申请表》
二、《上海市存量养老机构设施改造资助项目核查表》
三、《上海市存量养老机构设施改造市级福彩金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
四、《上海市存量养老机构设施改造市级福彩金资助项目资金决算表》
201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