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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扩大“老伙伴”计划项目受益面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扩大“老伙伴”计划项目受益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沪民老工发〔2014〕2号
各区县民政局、老龄办:
“为10万高龄老人提供家庭互助服务”(以下称“老伙伴”计划)列为市政府实事项目以来,通过机制创新、形式创新、内容创新,在全市建立了基本稳定的社区志愿者服务网络,并且在完善社区为老服务、规范志愿者队伍、倡导老年人健康关爱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的精神,“老伙伴”计划要在原有服务对象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受益面,逐步做到该项目覆盖到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新增服务对象
1、80周岁及以上独居老人。
2、70周岁及以上无子女或经济困难的独居老人,以及其他特别需要关心的独居老人。
二、具体要求
1、新增服务对象的服务内容按照市民政局、市老龄办下发的沪民老工发[2012]7号文件内容执行。各区县可结合本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开展相关工作。
2、新增服务对象的服务工作仍由“老伙伴”计划项目的社会组织具体承接,经费由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
3、项目实施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5月31日止。项目执行时间节点如下:
2013年12月31日前,下拨各区县全覆盖独居老人经费;
2014年1月31日前,各区县完成针对新增对象的服务计划,确定执行机构,上报执行机构名单;
2014年2月28日前,各区县上报新增对象名单及志愿者名
三、经费分配
本次项目预算共385万元,其中下拨各区县375万元(见附件),直接服务独居老人的费用摊薄不少于每位每月15元。各区县可根据工作需要,向本区县财政部门申请配套资金以补充项目经费的不足部分,为新增志愿者购买意外保险费10万元。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