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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为1000个低保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居室适老改造服务”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4年“为1000个低保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居室适老改造服务”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沪民老工发〔2014〕17号
关于开展2014年“为1000个低保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
居室适老改造服务”的通知
沪民老工发[2014]17号
各区县民政局:
从2012年开始,本市部分区县开展了“为1000个低保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居室适老改造服务”(以下简称“适老性”住房改造项目),深到老年人的欢迎。2014年本市将继续开展“适老性”住房改造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4年将继续参照以往市政府实事项目的要求,坚持保基本、促公平的原则,鼓励区县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通过政社结合的方式对本市低保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居室适老改造工作。
二、项目内容
2014年“适老性”住房改造项目主要改善老年人室内居住环境的安全性、无障碍性和整洁性,降低跌倒、失火、煤气中毒等意外事故发生,为困难老年人建立起社区关怀的支持网络。
要根据老年人居住的实际需要,进行改造评估,选择必要内容进行改造。在改造过程中,应结合老年人的行为习惯、身体状况、心理特点等设计服务及活动,同时依据住房改造特点组织志愿者参与住房改造的过程。
三、实施范围
2014年“适老性”住房改造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区县指标数根据各区县上报的需求,并经全市平衡后由市慈善基金会和市老年基金会另行通知。
四、时间安排
5月底:各区县上报需求数,并同时上报受助老年人名单;根据各区县上报需求数,下发相关文件及各区县指标数,布置有关工作任务;
6月底:项目经费根据进度由市老年基金会或者市慈善基金会下拨至区县,区县要加强与基金会的沟通;
7月-11月份:具体实施改造项目;
12月:开展验收、检查、评估工作。
五、项目管理
市民政局(老龄办)、市老年基金会和市慈善基金会要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和监督,区县民政局(老龄办)要与两家基金会密切合作、具体组织实施项目。
1、要按照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的立项、评估和监管工作;
2、做好受助老年人家庭的初选、公示和审定工作;要严格按照评估标准筛选受助家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务必让本区域内最困难、最需要的低保困难老年人家庭得到改造;
3、要根据受助老年人家庭的居住情况和老年人的特点,制定一户一方案改造计划;
4、做好相关志愿者活动,并对志愿者活动进行督导,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5、从项目实施起每月25日前上报市民政局老龄工作处项目进展情况;
6、年终开展项目评估、验收。
六、资金管理
2014年“适老性”住房改造的资金总额为2000万元,由市慈善基金会及市老年基金会各资助1000万,并由两家基金会下拨区县。每户改造资金平均2万元。在资金使用上要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压缩管理成本确保将有限资金用于老年人居室进行适老性改造,具体资金核算按项目合同管理规定执行。
区县可根据工作需要,向区级财政申请配套资金或者多渠道筹集相关资金补充项目经费不足部分,用于“适老性”住房改造项目。
上海市民政局
201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