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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为15万名高龄独居老人提供家庭互助服务”项目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为15万名高龄独居老人提供家庭互助服务”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沪民老工发〔2014〕22号
各区县民政局:
2014年“为15万名高龄独居老人提供家庭互助服务”列入市政府实事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
1、各区县参照《关于继续开展市政府实事项目“为10万名高龄老人提供家庭互助服务”的通知》(沪民老工发[2013]1号)和《关于进一步扩大“老伙伴”计划项目受益面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民老工发[2014]2号)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2、市级层面选择技术支持单位,通过配送项目,组织开展培训、信息管理和评选表彰等活动。
3.试行电子台账制度。委托市社区服务中心开发“老伙伴”计划项目志愿服务记录系统,建立数据库,完善台账管理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市社区服务中心对各区县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进行培训,指导其在社区志愿者服务网录入志愿者服务信息。
4、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与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续签合同或者根据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规定另行朝暮社会组织,并于7月30日前将社会组织名单和合同上报市民政局老龄工作处。
5、“老伙伴”计划项目在招募老年志愿者时,年龄可酌情放宽到5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
6、鼓励各区县进一步加强实践创新。要认真借鉴“时间储蓄”等做法,规范志愿服务登记制度,探索积分激励机制。要加强“老伙伴”计划与结对关爱活动的有机结合,做实做细为老志愿服务工作。要推广社区睦邻点等形式,丰富各类载体和形式,开展行之有效的社区关爱活动。要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的主体作用,扩大社会力量参与,拓展居家支持和邻里互助服务的受益面,努力营造尊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二、资金管理
综合各区县独居老人数据及实际需求等因素,市局下达项目分配指标及经费共计1575万元(直接服务高龄老人的费用平均每位105元)(见附件),用于2014年6月1日至12月31日的项目服务经费,各区县可根据工作需要,向本区县财政部门申请配套资金或筹措安排其他资金,以补充项目经费的不足部分。
上海市民政局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