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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老年宜居社区”市级配送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26 09:36:36来源:上海市养老服务平台

关于开展“老年宜居社区”市级配送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沪民老工发〔2014〕26号

各区县民政局、老龄办:

 

  根据全国老龄办推动“老年友好城市”建设的要求,上海市在全国率先编制《上海市老年友好城市建设导则》和《上海市老年宜居社区建设细则》的基础上,自2013年起,在全市40个试点单位开展了“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工作,通过各级民政、老龄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了进一步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建设的试点工作,市民政局(老龄办)在调研分析试点单位已开展的服务项目基础上,通过对各区县市级配送项目需求的征询,现决定在本市部分街道(乡镇)开展失能老人家庭照料者培训(以下简称“护老者培训”)、喘息服务和电动爬楼机租赁服务3个项目的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主要内容

 

  (一)护老者培训

 

  护老者培训旨在通过专业社会组织的护理培训,增强家庭的养老能力,提高失能老人家庭照料者的护理能力。具体采取集中培训(在社区开设小型照料者课堂)、发放培训资料和个体辅导(入户式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对学员进行生活护理、心理护理、安全护理以及照料者自身的心理减压等多方面的培训。

 

  (二)喘息服务

 

  喘息服务是为长期照料失能老人的家庭提供支持,通过建立将失能老人临时转入养老服务机构等专业机构进行短期照护服务的机制(每年最多不超过30天),为长期照料失能老人的家庭成员或照料者提供短暂的自我调节机会,从而帮助这些家庭减轻照料压力。

 

  (三)电动爬楼机租赁服务

 

  电动爬楼机租赁服务旨在有效缓解无电梯多层楼房内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群出行难的问题,扩大他们的生活空间,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具体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的爬楼机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提供产品和服务。

 

  二、项目管理

 

  三个配送项目由上海市民政局委托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市老发中心”)具体指导和监督,各区县民政局(老龄办)作为本辖区配送项目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政府采购、财务管理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详见附件)。

 

  三、项目资金

 

  三个配送项目统一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出资支持,资金预算共计661.6731万元,其中:护老者培训357.0731万元;喘息服务249.6万元;电动爬楼机租赁服务55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项目按时推进。各区县民政局(老龄办)按照本通知要求,尽快启动项目、确保进度并狠抓落实;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把握三个项目的工作内涵,分类制定各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专人负责,明确职责分工,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二)规范项目运作,保障项目有序实施。各试点区县及单位要积极协助相关社会组织或企业,开展规范化运作,始终把项目的安全保障放在首位;要及时向市老发中心反馈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并在项目周期内做好相关考核、评估、审计和总结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扶持打造项目品牌。各区县民政局(老龄办)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以及社区黑板报或海报等方式,在试点单位广泛开展宣传推广工作,提高项目的社区知晓度,使更多有需求的老年人能够享受到这些服务带来的便利;同时要充分依托社区老年设施(老年活动室、老年学校)提供相关服务场地,落实项目服务对象,鼓励和扶持相关社会组织或企业开展特色化、个性化服务,打造项目品牌。

 

  (四)加强资金管理,确保经费有效落实。各区县民政局(老龄办)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资金管理,做到收支单列记帐,帐目清楚,凭证符合规定,并根据监管、审计或评估工作的需要,向本级财政申请资金补充项目经费不足部分,或根据本区域内实际需求,增加项目经费,扩大覆盖范围。项目实施到期后,各区县应按实清算项目资金结余,如项目继续实施,则资金顺延使用;如项目实施终止,则结余资金返还市民政局。

 

  附件:

 

  一、失能老人家庭照料者培训项目试点方案

 

  二、喘息服务试点方案

 

  三、电动爬楼机租赁服务试点方案

 

  联系方式:

 

  项 目:失能老人家庭照料者培训、喘息服务

 

  联系人:康琪 联系电话:63696705

 

  项 目:电动爬楼机租赁服务

 

  联系人:贾胜男 联系电话:63699606*315

 

  上海市民政局

  2014年9月5日

附件一

 

失能老人家庭照料者培训项目试点方案

 

  根据有关资料表明,上海大约有近80万老年人需要不同程度的照料。除去小部分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外,大多数失能老人生活在家庭环境中,可以说家庭照料是老年人失能后的主要依靠。为了填补之前家庭照料者能力培养方面的空白,市民政局(老龄办)决定开展失能老人家庭照料者培训项目试点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试点单位(详见附件1)内失能老人(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的家庭照料者。

 

  二、培训时间

 

  2014年10月—2015年1月

 

  三、培训形式与内容

 

  依据失能老人家庭现状,通过集中培训、发放培训资料和个体辅导相结合的方式对失能老人家庭照料者进行生活护理、饮食护理、心理护理、睡眠护理、药物护理、观察病情变化、认知功能障碍的护理、安全护理、家庭护理记录的使用、照料者的心理减压等课程培训。(详见附件2)

 

  四、项目实施和保障

 

  相关区县民政(老龄)部门在市老发中心的指导下,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选择相关社会组织,为试点单位内部分失能老人家庭的家庭照料者提供护理培训服务,并监督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职责

 

  1、进行需求评估、召开专家论证会,制定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

 

  2、制定项目经费的拨付方法和使用规范;

 

  3、召集区县民政局(老龄办),布置工作任务,开展相关培训,对各中标机构分别开展资料收集、方案审定、可行论证、材料备案,建立培训教师库,明确相关指标和考核办法;

 

  4、对项目的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和实地考察;

 

  5、开展满意度测评,并协助第三方进行项目审计和绩效评估。

 

  (二)区县民政局(老龄办)职责

 

  1、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购买专业社会组织的技术支持服务;

 

  2、协调辖区内资源,组织学员和场地,保障项目推进;

 

  3、监督中标社会组织开展护老者培训;

 

  4、对拨付到本区(县)的项目经费进行规范管理,确保合理合规使用经费。

 

  (三)中标社会组织职责

 

  1、提供完整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安排、调整各项活动的实施,并且定期做好项目的评估与优化工作;

 

  2、提出细化的项目活动计划时间表、讲师师资清单;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考虑服务对象的身体、生活习惯、家庭实际情况等特点,预测可能出现的风险并确定应急方案;

 

  4、提供学员招募海报,让有需求的失能老人家庭照料者能了解项目及机构的具体情况,同时负责提供失能老人护理工作相关教学资料;

 

  5、做好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估,及时反馈信息,改进服务质量。

 

  五、经费安排

 

  该项目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出资支持,每个试点单位的市级经费为8.7091万元,其中业务活动经费7.47万元,管理费7470元,税费4921元。业务活动经费具体构成如下:

 

  1、开设失能老人家庭照料者课堂,组织失能老人家庭照料者参加集中培训,项目周期内课程为8次,每次课时为一个半小时。每个试点单位10个班,每班20人。

 

  每个试点单位学员教具等费用:12元/人*8次*20人/班*10班=19200元

 

  每个试点单位教员授课费:250元/小时*1.5小时/次*8次*10班=30000元

 

  2、将失能老人的照料要点编印成指导手册或选择对应教材,在试点单位发放,受益人不少于500人。

 

  每个试点单位教材编印费:15元/人*500人=7500元

 

  3、向参加培训的失能老人家庭照料者发放带有统一外包装的居家照料护理包(内容包括放大镜、指甲钳、分药盒、体温计)。

 

  每个试点单位护理包费用:80元/人*20人/班*10班=16000元

 

  4、根据失能老人照料者的需求情况开展入户实地培训指导。

 

  每个试点单位入户指导费:200元/次*10次=2000元

 

  附件:

 

  1.失能老人家庭照料者培训试点单位清单

 

  2.失能老人家庭照料者培训内容及方式

附件2

失能老人家庭照料者培训内容及方式

 

  一、培训内容

 

  包含但不限定于以下内容:

 

  (一)生活护理

 

  由于老年人的自理能力减退,甚至完全丧失,需要家人为老年人创造一个整洁、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如清洁的房间、床单的整洁、干燥,适宜的光线、温湿度,定时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新鲜。应该经常提醒、督促,不要忘记洗脸、梳头、漱口、刷牙、洗脚、换衣服等。协助并督促老人维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注意大小便的护理,减少感染机会。中重度老年人往往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家人悉心照料,包括剪指(趾)甲、理发、晒被褥等。并根据气候变化及时增减衣服。长期卧床者给予定时翻身、拍背、预防褥疮和肺炎发生。

 

  (二)饮食护理

 

  根据老年人往日的饮食习惯和疾病情况,合理安排膳食,给予优质的蛋白质、维生素、低脂肪、低糖、低盐饮食,食物要易消化,少油腻,易咀嚼。进食环境要安静、整洁,食物温度适中,进食速度要慢。对于严重痴呆老年人,家庭照顾者要协助其进食,以免造成梗阻窒息。便秘者,除多食含纤维多的新鲜蔬菜外,还要多喝水,必要时可服用药物治疗。

 

  (三)心理护理

 

  注意培养老年人的兴趣爱好,看看过去的生活照片,回忆往日生活的美好时光,看电视、读书报、听喜爱的歌曲、练习书法、绘画、养鱼、种花等个人兴趣爱好。老年期痴呆(失智症)老人主要表现为记忆力减退及性格的改变,如自私任性、固执己见等。随着疾病的发展,记忆力障碍加重,如忘记回家的路,记不起家人和自己的姓名等,家庭照顾者发现老人行为异常要尽量宽容和理解,当老年人焦虑不安时尽量用语言安慰、疏导,多与老年人进行思想感情交流,满足其合理要求,使老年人保持情绪稳定,心情舒畅,精神愉快。

 

  (四)睡眠护理

 

  根据老年人平时养成的睡眠习惯,家庭照顾者要每天督促其按时就寝,包括午间休息,保证每天有充足的睡眠时间;应尽量为老年人创造安静、舒适良好的睡眠环境;老年人因缺乏安全感不肯入睡,应陪伴其左右,轻拍老人使其入睡。但白天应鼓励老人多活动,特别是室外活动,活动量不宜过大,尽量采用散步的方法。

 

  (五)药物护理

 

  辅助老人遵嘱用药,按时服药,并注意观察药物反应。

 

  (六)观察病情变化

 

  老年人随着年龄增长,年老体弱,机体抵抗力差,再加上记忆和智能受损,因此,表达症状困难,这时家庭照顾者要仔细耐心观察病情,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免延误病情。

 

  (七)认知功能障碍的护理

 

  强化记忆锻炼,增加信息的刺激量,家庭照顾者要反复带老年人定时看电视、报纸,讲解文字、图片、实物等。经常鼓励老年人回忆过去的生活经历,不断刺激皮层兴奋,加强记忆。老年痴呆老人智力损害后恢复很慢,要促进老人多用脑,勤用脑,制定切实可行的功能训练计划,包括语言、计算等训练,反复强化,并给促智药物和改善认知功能的药物。对思维贫乏的老年人多给予信息及语言刺激,对其关心、体贴,与其交谈沟通,诱导其用语言表达,刺激大脑的兴奋性。

 

  (八)安全护理

 

  失智老人不能很好地处理个人生活事务,甚至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照顾者要事事留意其安全,随时有人陪护,避免老年人单独外出的风险。行走时有人扶持或关照,以防跌倒,睡床要低,必要时可加栅栏,厕所使用坐式马桶,防滑地面,洗澡时注意不要烫伤,有毒、有害物品应放入加锁的柜中,以免误食;锐器、利器应放在隐蔽处,以免伤人与自伤等。

 

  (九)家庭护理记录的使用

 

  辅导照料者使用简单的家庭护理记录,以提高照料护理的规范性。

 

  (十)照料者的心理减压

 

  辅导照料者认识自身的照料情绪反映,了解疏导负面情绪的简单方法,知悉心理困境的求助渠道,组建照料者互助小组。

 

  二、培训方式

 

  (一)集中培训。在社区开设照料者课堂,采取授课的形式将培训内容传递给照料者。注意事项:考虑到照料者的学历和认知情况,培训内容要充分实例化。

 

  (二)发放培训资料。将失能老人的照料要点,编印成家庭照料指导手册,向试点单位内的失能老人家庭发送,扩大相关知识的传播度。

 

  (三)个体辅导。根据需要开展入户的实地培训指导。

 

  附件二

 

  喘息服务试点方案

 

  为了帮助长期照料失能老人的家庭减轻照料压力,市民政局(老龄办)决定开展喘息服务试点工作,即通过建立将失能老人临时转入养老机构等专业机构进行短期照护服务的机制,为长期照料失能老人的家庭成员或照料者提供短暂的自我调节机会。具体方案如下:

 

  一、服务对象

 

  在试点阶段,凡符合如下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喘息服务:

 

  1、本市户籍;

 

  2、该家庭长期照料60周岁以上失能老人达到一年以上;

 

  3、老人近三个月内未入住过养老机构,也未雇佣保姆,在家长期由亲属照料,且照料者无替换对象;

 

  4、该家庭长期照料的失能老人,经评估照护等级达到中度及以上,且未患传染病、精神疾病,无攻击性行为;

 

  5、该家庭愿意支付喘息服务的相关费用。

 

  二、服务原则

 

  1、自愿申请原则——由长期照料失能老人的家庭自愿提出服务申请。

 

  2、就近便捷原则——鼓励试点单位在本区域就近选择和安排提供喘息服务的养老机构,以方便老人就近入住。

 

  3、优先照顾原则——试点阶段优先满足经济困难家庭的喘息服务需求。

 

  三、服务时间

 

  2014年10月-2015年9月

 

  四、服务内容

 

  1、由养老机构为每个家庭提供每年不超过30天的老年人短期照护服务;

 

  2、短期照护服务内容包括:进食、修饰及洗浴、穿脱衣、如厕及排泄、移动、压疮护理、协助用药、康复保健等。

 

  五、操作流程

 

  1、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向试点单位提出服务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2、评估。由试点单位对申请家庭及老人进行资格审核和入院评估,经评估符合条件的为其指定提供短期照护服务的养老机构;

 

  3、入院。老人家庭与养老机构签定服务合同,办理入院手续;

 

  4、服务。养老机构按照老人的照护等级为其提供相应的照护服务。

 

  5、反馈。服务结束后,由试点单位进行回访,根据满意度和反馈信息向养老机构提出整改意见,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六、项目实施与保障

 

  相关区县民政(老龄)部门在市老发中心的指导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择相关养老机构,为试点单位内部分失能老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并监督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职责

 

  1、进行需求评估、召开专家论证会,制定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并根据项目要求细化喘息服务操作流程;

 

  2、拟定范式合同文本(详见附件1);

 

  3、明确项目经费的拨付方法和使用规范;

 

  4、针对个别区县出现筹备床位困难的情况,整合、统筹部分郊区养老机构空置床位作为补充;

 

  5、对项目的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区县民政局(老龄办)职责

 

  1、整合、统筹辖区内养老机构床位,每个区县按不少于5张床位的数量筹备床位。如筹备床位有困难,可向市老发中心提出整合统筹需求;

 

  2、对指定提供喘息服务的养老机构进行检查、评估,并报经市老发中心核定备案;

 

  3、对拨付到本区县的项目经费进行规范管理,确保合理合规使用经费;

 

  4、在试点工作结束后,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和审计机构对服务情况予以评估、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将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项目实施总结报送市老发中心。

 

  (三)养老机构职责

 

  1、提供短期照护服务,并配备完善的硬件设施,保证护理人员的专业性;

 

  2、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防范预案;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考虑服务对象的身体、生活习惯、家庭实际情况等特点,根据风险防范预案落实专人负责;

 

  4、做好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估,及时反馈信息,改进服务质量。

 

  七、经费安排

 

  (一)经费内容

 

  1、项目经费。主要包括:养老机构服务费(含床位费、护理费、基础医疗处置费、康复保健费)、保证金、体检费、入院评估费等。

 

  2、审计、评估经费。由各试点区县根据监管、审计或评估工作的需要,向本级财政申请资金落实。

 

  (二)收费标准

 

  1、养老机构服务费、保证金、体检费按养老机构具体收费标准收取;

 

  2、入院评估费按100元/次标准收取。

 

  (三)出资方式

 

  1、试点阶段养老机构服务费采用政府和个人相结合的出资方式,由政府按100元/天的标准给予资助,剩余部分由家庭自行承担;

 

  2、保证金、体检费由家庭自行承担,其中保证金在老年人出院后按规定予以退还;

 

  3、试点阶段入院评估费由政府资助;

 

  4、政府资助经费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出资,由市民政局拨付到选择该配送项目的区县民政局;区县民政局负责对拨付到本辖区的项目经费进行规范管理,确保经费专款专用。

 

  (四)经费预算

 

  按每个区县5张床位,每张床位每月30天满负荷利用测算:

 

  1、各区县养老机构服务费政府资助部分:5床/区县×100元/床/天×30天/月×12月=18万元

 

  2、入院评估费:5床×30天/床/月×12月=1800天;1800天÷15天/次=120次;120次×100元/次=1.2万元

 

  以上合计:19.2万元

附件:

 

  1、老年宜居社区建设试点“喘息服务”项目委托协议

 

  2、喘息服务试点区预拨经费一览表

 
附件1

 

  老年宜居社区建设试点“喘息服务”项目委托协议

 

  甲方:______区(县)民政局(老龄办)

 

  乙方:______机构

 

  为了进一步推进本市老年宜居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推广“喘息服务”配送项目,_____区民政局(老龄办)委托_____机构具体承接项目,提供相关服务。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项目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符合项目条件的老年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

 

  1、获得喘息服务的老年人家庭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本市户籍;

 

  (2)该家庭长期照料60周岁以上失能老人达到一年以上;

 

  (3)老人近三个月内未入住过养老机构,也未雇佣保姆,在家长期由亲属照料,且照料者无替换对象;

 

  (4)该家庭长期照料的失能老人,经评估照护等级达到中度及以上,且未患传染病、精神疾病,无攻击性行为;

 

  (5)该家庭愿意支付喘息服务的相关费用。

 

  2、乙方为每个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提供每年不超过30天的短期照护服务。

 

  3、短期照护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进食、修饰及洗浴、穿脱衣、如厕及排泄、移动、压疮护理、协助用药、康复保健等。

 

  二、项目期限

 

  根据甲方要求,乙方于_____年__月__日开始正式承接该项目,委托期限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

 

  乙方受甲方委托,提供喘息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1、入住老人的入院保证金及体检费由老人家庭自行支付给乙方,乙方按本机构具体收费标准收取,其中保证金在老人出院后按规定予以退还;

 

  2、入住老人的服务费(含床位费、护理费、基础医疗处置费、康复保健费等),由老人家庭和甲方共同支付。甲方根据实际入住人数及天数,按100元/人/天的标准向乙方支付(一年不超过30天),其余部分由老人家庭向乙方自行支付。

 

  3、入住老人的入院评估费,由甲方根据实际发生人次,按100元/次的标准向乙方支付。

 

  4、以上费用中,应由甲方支付乙方的费用,在本协议正式签署后,由甲方于每月30日之前,根据服务的实际发生情况,按月结算给乙方。

 

  四、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给予乙方业务上的指导;

 

  (2)甲方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乙方进行定期的检查、督促,以促进乙方按要求完成项目任务;

 

  (3)甲方应在服务结束后,通过对入住老人开展回访、满意度调查,及时向乙方提出持续改进或整改要求。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在项目初期开展必要的项目运作管理方面的准备工作,包括床位资源筹备、服务人员调配等;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制定相关的项目文件,以规范项目实施;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须接受甲方的监管,并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持续改进或及时整改,同时,自觉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资金审计及业务检查;

 

  (4)未经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其他机构或个人转让项目。

 

  五、协议变更

 

  在协议有效期内,本协议条款及内容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六、争议解决

 

  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若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七、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区(县)民政局(老龄办)                            乙方:_____机构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电动爬楼机租赁服务试点方案

 

  为了让更多居住在老式多层无电梯住宅内的出行不方便的老年人走出家门,融入社区,在“没有围墙的养老院”享受便捷生活,市民政局(老龄办)决定开展电动爬楼机租赁服务试点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服务对象

 

  本次试点作为围绕本市已开展爬楼机服务的区域周边所进行的项目延展,在尚未开展爬楼机服务的部分中心城区中有需求的街道(乡镇)组织实施试点工作(试点单位清单详见附件)。具体服务对象为静安区、闸北区、虹口区、浦东新区相关街道(乡镇)中居住在老式多层无电梯住宅内行动不便但有出行需求的老年人。

 

  二、服务内容

 

  服务对象通过电话提前预约,由专业的爬楼机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为其提供电动爬楼机辅助上下楼服务。

 

  三、服务时间

 

  2014年10月-2015年9月

 

  四、操作流程

 

  1、预约。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务对象向提供爬楼机服务的企业或社会组织通过电话(企业热线/社区养老服务热线)进行预约,企业或社会组织受理。

 

  2、服务。操作人员根据预约进行上门服务。

 

  3、确认。用户以服务确认单形式认可服务并给予评价。

 

  4、反馈。由试点单位电话回访,根据满意度和反馈信息向企业或社会组织提出整改意见,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五、项目实施与保障

 

  (一)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职责

 

  1、进行需求评估、召开专家论证会,制定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

 

  2、明确项目经费的拨付方法和使用规范;

 

  3、对项目的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4、委托第三方调研全市各种试点模式,总结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对策和措施。

 

  (二)区县民政局(老龄办)职责

 

  1、择定合作的专业爬楼机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签订相关委托合同文本,为所辖试点街道(乡镇)统一购买服务;确定服务运作模式:以购买单次服务的模式运作为主(相关企业提供爬楼机,并安排专人上门服务,按次结算),个别试点区也可采用出资购买爬楼机,由相关社会组织安排专人上门服务或培训就近的社区志愿者上门服务的模式;

 

  2、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专人负责,明确政府、企业或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相关各方的职责,落实必要的人、财、物等后勤保障,具体实施方案需报备市老发中心;

 

  3、制定爬楼机项目应急预案,并报备市老发中心;

 

  4、通过回访或抽检等多种方式,监督企业或社会组织开展电动爬楼机服务,每月及时汇总服务情况并向市老发中心报备;

 

  5、对拨付到本辖区的项目经费进行规范管理,确保合理合规使用经费;

 

  6、在试点工作结束后,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和审计机构对服务情况进行评估、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将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项目实施总结报送市老发中心。

 

  (三)相关企业或社会组织职责

 

  1、提供完整可行的项目实施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做到合理安排、及时反馈、适时调整,定期做好相关的服务信息统计并报送相关试点区;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考虑服务对象的身体、生活习惯、家庭实际情况等特点,根据爬楼机项目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小组,明确职责,有效应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紧急情况;

 

  3、通过服务确认单,进行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估,及时反馈信息,改进服务质量。

 

  六、经费安排

 

  (一)试点经费。试点阶段采用政府补贴和个人付费相结合的出资方式。政府补贴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出资支持,市民政局按每个试点单位试点经费5万元标准,预拨给试点区民政局(详见附件);剩余部分由服务对象适当付费。

 

  (二)审计、评估经费。由各试点区根据监管、审计或评估工作的需要,向本级财政申请资金落实。

 

  附件:电动爬楼机租赁服务试点单位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