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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失智老人走失预防与定位援助服务系统试点工作应急处置预案(暂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失智老人走失预防与定位援助服务系统试点工作应急处置预案(暂行)》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沪民老工发〔2014〕29号
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市社区服务中心、各区县民政局(老龄办):
为规范“失智老人走失预防与定位援助服务系统试点工作”的应急处置工作,我们制定了《失智老人走失预防与定位援助服务系统试点工作应急处置预案(暂行)》,现印发你们,请在实际工作中遵照执行。
上海市民政局
失智老人走失预防与定位援助服务系统试点工作应急处置预案(暂行)
为做好“失智老人走失预防与定位援助服务系统试点工作”的应急处置工作,特制定以下预案:
一、工作基本原则
1、立足试点探索。
2、维护老人权益。
3、即时处理,依法依规。
4、应急处置科学、规范可操作。
5、服务商处置,政府协调。
二、应急处置组织机构
为保证应急处置工作的有效性,由市民政局(老龄办)、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市老发中心”)、市社区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社服中心”)、区(县)老龄办和三家服务商(上海友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金秋安泰呼叫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擎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组成应急协调小组,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指导。
三家服务商内应成立由总经理牵头,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具体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小组,并报由市民政局(老龄办)、市老发中心、区(县)老龄办备案。
三、应急处置流程
当发生失智老人走失事件并产生纠纷后,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具体流程及相关机构职责如下:
(一)响应
1、三家服务商
事件发生后,服务商组成的应急处置小组应及时采取措施,第一时间派员上门,向走失老人家属详细说明事件情况,为其解答疑惑,稳定老人或家属情绪;及时通报区(县)老龄办,根据实际情况委托专业社工、心理咨询师介入,做好安抚工作,避免闹访等事件发生,将不良影响降到最低;与老人和家属积极沟通,在合理范围内满足基本诉求。
2、区(县)老龄办
全面了解事件进展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协调社区资源,包括走失老人所在街道、居委,联系熟悉走失老人家庭情况的亲朋好友或邻居,配合服务商做好家属情绪安抚工作,协助服务商聘请专业社工、心理咨询师参与事件处理。对家属和服务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案例,应出面协调,力促稳妥解决,对协调后仍不能达成共识的家属应引导采用司法途径,避免闹访。
3、市老发中心
监督指导服务商组成的应急处置小组的处置工作,协调区县老龄办与服务商的工作,当走失老人或其家属对区域内的协调、处置结果不满,甚至产生闹访事件时,及时派员介入,最大限度化解矛盾。
4、市社服中心
做好市级开放服务平台维护工作,保证信息渠道畅通,方便市、区县民政局(老龄办)和市老发中心及时跟踪、监管服务商应急处置过程。
5、市民政局(老龄办)
协调各部门处置应急事件,确保各部门履行其职责;必要时派员出面做好家属的安抚工作。
(二)处置
1、三家服务商
跟踪事件进展,调查、分析事件发生原因,并于24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将具体事件、自查原因、处理情况以及处理方案上报相关区(县)老龄办、市老发中心。
2、区(县)老龄办
结合服务商的自查报告,及时向当事人、家属和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并协调辖区内公安、居委等社会资源,全面调查分析突发事件发生原因,客观公正的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并于2日内上报市老发中心和市民政局(老龄办)。
3、市老发中心
监督、指导服务商与区(县)老龄办开展责任认定工作。当定责发生歧义时,召集有关各方开会协商解决,必要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事件责任方,并于3日内将相关报告上报市民政局(老龄办)。
4、市民政局(老龄办)
对责任认定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必要时派员协调处理相关工作。
(三)结案
1、三家服务商
(1)服务商在事件中免责,应及时向家属做好解释工作,避免因沟通方式不恰当而产生的情绪矛盾。
(2)服务商在事件中存在责任时,应依照服务协议和相应的法律规定,及时与家属协商赔付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3)在事件中,由于定位系统原因造成意外的,服务商应责成技术部门及时调整定位系统;因响应不及时造成后续责任事件的,服务商应及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服务商在事件处理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区(县)老龄办、市老发中心及市民政局(老龄办)。
2、区(县)老龄办
利用市级开放服务平台对服务商应急处置情况进行监管,必要时协调辖区内资源,协助服务商处理事件,敦促服务商按照用户协议及时处理解决,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效进行,保障服务对象的权益。
3、市老发中心
监督指导服务商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协调区县老龄办或派员参与事件的处理工作,并在处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民政局(老龄办)。
4、市民政局(老龄办)
对市老发中心、区(县)老龄办和服务商处置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及时掌握事件处理情况,必要时派员参与事件处理。
(四)其他
在事件全程跟踪和处理中,市老发中心发现服务商存在以下情况:服务商在走失事件中为重大责任方;服务商推诿或回避责任,整改不及时造成重复性责任事件等,应向市民政局(老龄办)提出书面报告,由市民政局(老龄办)审核后,按照招标协议,对服务商担保金进行相应的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