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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员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员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沪社养老领办 沪社养老领办〔2015〕1号
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员培训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
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员培训工作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老年照护统一评估试点工作,加快评估员队伍规范化建设,提升评估能力,切实维护老年人权益,根据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沪社养老领办[2014]1号)和《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社养老领办[2014]2号)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目标
建立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员培训工作制度,强化评估人员的业务知识
技能和素质,打造一支满足老年照护等级评估需求的专业化、规范化的评估员队伍,促进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规范发展。
二、培训对象
评估员由区级评估机构聘用,按照工作和专业技术背景,分为A、B两类。其中,A类评估员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养老服务、社会工作等实际工作经验,从事非医疗类护理类的老年照护需求评估;B类评估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医学和护理等专业背景,不少于5年医疗、康复或护理工作背景,离岗不得超过2年,同时具有养老服务、社会工作等工作经验,可从事各类老年照护需求评估。
三、培训内容
评估员培训按照“针对性、有效性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采取教学和实践相结合,强调知识培训、技能培训和素质培训。内容包括:上海老年照护的相关政策法规,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体系的总体构想和发展,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标准解读、案例分析、现场模拟操作,评估工作方法、注意事项及技巧,老年医学及常见病诊治、老年心理学等相关专业知识等。
四、培训管理和工作机构
评估员培训由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委托上海医健卫生事务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建立评估员管理档案。评估员上岗培训由上海卫生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会同上海市社会服务行业协会实施,培训和考试合格后,发放评估员资格证书,有效期3年。每年开展一次继续教育培训。
五、培训教材和师资
由上海医健卫生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教材编写。
建立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师资队伍,包括全市卫生和民政系统的老年照料评估专家、政策专家,相关行业协会专家,高校、医院等老年康复医学等相关专业的教师、医生、社区全科医生,社区资深评估员、高级养老护理员等。
六、培训经费
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培训教材编写经费由市卫生计生委预算安排。培训经费A类评估员800元/人,B类评估员1000元/人,试点区评估员培训经费由市民政局预算安排。
七、培训报名、考试和发证
培训的报名由试点区民政部门或卫生计生部门组织,进行资质审核后,报上海医健卫生事务服务中心复核确定。培训考试分为理论考和操作考。考试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放评估员资格证书。
八、课程安排和进度
每班50人左右。培训时间:A类评估员:4个全天,共32个课时(每课时45分钟);B类评估员:5个全天,共40个课时(每课时45分钟)。
2015年3月份,制定培训计划和工作方案,确定并编印培训教材;
2015年4月份,启动第一批评估员上岗培训;
2015年5月份至年底,根据试点区工作进展,适时开展评估员上岗培训。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