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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老年宜居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关于2015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老年宜居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沪民老工发〔2015〕1号
各区县民政局:
根据2015年市政府实事项目有关安排,以及《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上海市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建设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各区县实际需求及申报情况,经统筹协调,现将各区县2015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新增老年宜居社区建设试点安排情况通知如下:
一、关于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和社区老年人助餐点建设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市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实事项目的有关安排,2015年新建40家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新设40个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各区县踊跃申报,经综合平衡,市民政局(老龄办)对2015年新建65家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新设58家社区老年人助餐点作了统一安排。同时,对各区县申报的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和社区老年人助餐点建设投资规模、落地街镇以及建设类型分别作了确认汇总。(详见附件1、2、3)。
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助餐点建设继续列入市政府实事项目,各区县要根据要求按时完成。要按照《上海市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以及各区县分别制定的区县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要求,对存量的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助餐点逐一核对摸清底数,2015年对尚未建有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的街镇要优先安排,逐步实现全市街镇全覆盖。区县要在运行机制、服务方式上的不断创新探索。
二、关于社区老年活动室建设
根据《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的“新建标准化老年活动室500家、改造1000家,实现‘一居(村)一室、一街(镇)一中心’,全市居村委会全覆盖”的建设目标,2015年要完成新建100家、改建200家的任务。各区县踊跃申报,经综合平衡,市民政局(老龄办)对新建100家、改建200家老年活动室建设任务作了统一安排。(详见附件4)。
老年活动室建设中新建项目是指2001年以来未接受过市级资助的新建或改扩建社区老年活动室,重点放在郊区农村,同时适当兼顾城区。改造项目是指2010年(含当年)以前市级资助过的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居(村)委会老年活动室的使用面积应在100平方米以上,街道(乡镇)老年活动室的使用面积应在300平方米以上。老年活动室建设布点要逐步实现居(村)委会全覆盖。
三、关于老年宜居社区建设扩大试点
老年宜居社区建设试点以来,各区县强化需求导向、推动设施建设、加强资源整合、构建科技助老平台、培育养老服务队伍,成效明显。在去年40家试点基础上,今年扩大试点范围,新增60家老年宜居社区建设试点。各区县踊跃申报,经综合平衡,市民政局(老龄办)对今年扩大试点的单位做了统一安排。(详见附件5)。
各区县要根据《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建设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着重建设枢纽式综合为老服务体和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去年40家试点单位的试点情况,各区县要在5月底之前上报推进情况并持续深化。今年扩大的老年宜居社区建设试点单位要在今年年底前上报推进情况,市局根据试点单位推进情况予以支持补助。
四、工作要求
1、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分解安排原则上不作调整,区县确因不可抗力需要调整建设项目的,于六月底前通过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加盖区县民政局公章送老龄工作处。六月底以后一律不做调整,区县根据申报和下达任务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市局对当年度没有完成的项目不予下拨建设补贴。
2、根据市政府实事项目要求,今年11月底前要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审价等环节,请各区县根据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社区老年人助餐点和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两项实事项目。市局依据审价报告予以建设补贴。
3、老年活动室建设项目要在11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并在年底前通过验收和审价,市局依据审价报告予以建设补贴。
4、今年市局将陆续出台有关推进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护机构、社区综合为老服务平台建设、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以及社区老年活动室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届时请各区县根据文件精神,结合今年的建设任务,进一步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5、请各区县每月25日上报当月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
1、2015年日托、助餐区县建设项目汇总表
2、2015年日托区县建设项目明细表
3、2015年助餐区县建设项目明细表
4、2015年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区县建设项目汇总表
5、2015年老年宜居社区建设扩大试点汇总表
上海市民政局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