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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为15万名高龄老年人提供家庭互助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30 09:36:57来源:上海市养老服务平台

关于继续开展“为15万名高龄老年人提供家庭互助服务”的通知

2015-06-19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沪民老工发〔2015〕5号

各区县民政局、老龄办:

 

  自2012年开始,低龄老年志愿者为高龄老人提供家庭互助服务项目(以下简称“老伙伴”计划)列入市政府实施项目以来,通过机制创新、形式创新、内容创新,在全市17个区县建立了基本稳定的社区志愿者服务网络,对全市15万名高龄老年人定期开展以健康为主题的关爱活动,在完善社区为老服务、规范志愿者队伍、倡导老年人健康关爱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2015年,“老伙伴”计划不列入市政府实事项目,各区县要根据以往要求,继续开展“老伙伴”计划项目,具体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老伙伴”计划是以结对互助的方式,由低龄老年志愿者向高龄老人提供家庭互助服务,主要以“健康生活方式”为主体,开展预防失能、健康科普、精神慰藉等家庭关爱和生活辅助服务,预防或降低风险发生,促进高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社会交往。

 

  二、相关要求

 

  1、本年度项目为市级统筹项目,运作方式参照2014年相关做法,通过项目续签或招投标,由社会组织提供相关服务,同时引入技术支持单位对项目统一指导和管理。

 

  2、“老伙伴”计划服务对象按照市民政局、市老龄办下发的沪民老工发[2014]2号文件内容执行。服务内容按照市民政局、市老龄办下发的沪民老工发[2012]7号文件内容执行,各区县结合本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开展相关工作。

 

  3、继续做好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工作,通过市社区服务中心开发的志愿服务记录系统,将志愿者的个人信息、服务信息在上海志愿者网或社区志愿者服务网上按照要求进行录入,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查询、管理等功能。

 

  三、资金管理

 

  1、本项目预算共3000万元,其中下拨各区县2700万元(见附件),直接服务高龄老人的费用不少于每位180元(服务周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各区县可根据工作需要,向本区县财政部门申请配套资金以补充项目经费的不足部分。

 

  2、项目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专款专用,加强管理,规范财务核算和票据使用,完善采购流程,健全补贴发放签收机制。

 

  附件:2015年“老伙伴”计划项目各区县指标分配表及经费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