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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组建本市养老机构督导员队伍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组建本市养老机构督导员队伍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沪民福发〔2015〕20号
浦东新区、徐汇区、普陀区、杨浦区、闵行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4]28号),加快构建上海养老行业监管体系,经研究,决定探索组建本市养老机构督导员队伍,并于2015年8月起,在浦东、徐汇、普陀、杨浦、闵行等五个区开展试点。现将《关于组建本市养老机构督导员队伍的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试点中的情况、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关于组建本市养老机构督导员队伍的工作方案(试行)》
附件:
关于组建本市养老机构督导员队伍的工作方案(试行)
根据《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4]28号文)的要求,为推动养老行业监管体系建设,拟组建本市养老机构督导员队伍,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基本思路
通过组建一支养老服务管理专家督导队伍,帮助养老机构提升其管理服务水平,促进本市养老机构整体健康良性发展。
督导员队在是一支相对独立的专业队伍,通过接接受相关培训,能够客观、公正、专业地开展督导工作。
二、督导员队伍的组建
(一)督导员的产生办法及任期
养老机构督导员队伍由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组建和管理,采取聘任制,颁发聘书。督导员任期2年。
(二)督导员须具备的条件
受聘督导员须同时具各以下条件:
1.有三年以上养老服务行业的管理经验;
2.本人所管理(或参与管理)的养老机构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
3.品行良好,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威望和影响力。
督导员队伍在开展工作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消防、食药、卫生、环评等方面的专业人士一起参与。
(三)督导内容
督导工作作为民政部门了解、掌握本市养考机构运营情况的主要手段,主要督导内容包括:
1.了解养老机构管理运行整体情况;
2.了解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 食药安全、卫生防疫等情况;
3.了解养老机构管理服务的特色亮点工作;
4.对本市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提出建议。
(四)督导方式
1.督导工作由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组织部署,采取一般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原见上每年至少安排2次对养老机构的集中督导。
2.督导员队伍将分成若干个“工作小组”开展工作。每个工作小组原则上3-5人,设组长1名,每组成员一般由养老服务、日常管理、相关领域(如消防、食药、卫生、环评等)的专业人士组成。
3.督导小组到养老视构开展督导要有工作记录,并按时提交督导情况书面报告(须经小组组长签字确认)。
4.为确保督导的客观公正性,督导员不参与本人所就职(成曾经就职)的就构督导。
5.市民政局将采召开督导员座谈会,深入被督导的养老机构调研等形式,加强对督导工作的管理。
(五)督导员的要求
1.督导员受市民政局社会福处委托进行督导,对自身督导行为的公正客观性负责,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市民政局将依法依规进行追查和处理。
2.督导员在开展督导的过程中,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权利寻租行为。
3.督导员不得以督导员名义参加任何其他非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组织的督导。
如违反上述规定,将取消督导员聘任,其个人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负。
(六)相关培训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委托市社会福利行业协会或其他培训机构对督导员开展短期培训。培训内容为:国家及本市关于养老机构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标准等的解读;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实务及案例分析;先进服务管理经验介绍;督导工作开展的要求与技巧等。
三、首批督导员产生办法与实施
1.遴选:面向全市遵选,首批督导员总数为18人,遴选工作于7月底前完成。
2.培训:8月上面完成培训,并举行聘任仪式,颁发聘书。
3.督导:从8月中旬起由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划分督导小组,分别对五个试点区(徐汇区、闵行区、杨浦区、普陀区、浦东新区)的养老机沟开展督导,年内完成50家。每个小组形成书面报告(—机构—报告),经组长签字后于2015年12月31日前投送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
四、工作经费
工作经费包括培训经费和实地督导经费,由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纳入年度预算。
五、其他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根据2015年督导工作开展情况,研究扩大组建督导员队伍,并研究建立督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