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养老政策  >  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专项)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专项)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2 09:48:44来源:上海市养老服务平台

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专项)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 沪人社职〔2015〕422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专项)规划(2015-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委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卫计委

 

  2015年10月8日

上海市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专项)规划(2015—2020年)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建设一支结构合理、规模适当、技能匹配的养老护理人员队伍,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4〕28号),以及《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意见》(教职成〔2014〕5号),对本市在政府提供或购买服务的机构养老、社区居家养老中从事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等服务项目的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制定本专项规划。

 

  一、规划基础和面临的形势

 

  近年来,上海老龄化加速发展,2014年末本市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为413.98万,占户籍人口的28.8%,预测2020年户籍老年人口将达到540万,养老服务任务十分艰巨。“十二五”以来,本市聚焦机构养老床位建设和社区居家养老,逐步完善服务补贴、需求评估、医疗支撑养老服务等制度,逐步形成了以家庭自我照顾为基础、社区居家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和医疗服务等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格局。

 

  (一)养老护理人员队伍规模私结构

 

  目前,本市基本形成了一支由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居家养老护理人员、老年护理机构护理员等组成的近5万人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其中,本市养老机构护理人员中,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养老护理人员占27%,具有上岗证护理人员占60%;社区居家养老护理人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约占86%,具有养老护理员初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仅占13%。

 

  (二)养老护理人员培养培训及就业鼓励政策

 

  目前本市初步形成了养老护理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体系框架,制订了一系列鼓励劳动者从事养老护理的就业政策。一是有16所中高职院校开设了护理、康复技术等与养老护理相关的专业。二是近年来开发养老护理、护工等养老服务行业相关职业培训鉴定项目,并纳入本市补贴培训目录,培育了一批相关职业的社会化培训机构。三是对创办养老服务的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组织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房租补贴等支持,通过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措施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从事养老护理工作。

 

  (三)存在问题

 

  本市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存在的问题。一是养老护理人员数量不足,人员队伍结构不合理。一是市场化配置养老护理人员机制尚待健全,缺乏统一的养老服务人力资源信息平台,专门性的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市场尚待建立。三是劳动者从事养老护理工作意愿不高,养老护理人员招录较困难,入职后人员难以稳定,养老服务行业政策保障机制有待完善。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从上海深度老龄化的实际出发,充分认识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围绕到2020年全面建成涵盖养老服务供给体系、保障体系、政策支撑体系、需求评估体系、行业监管体系“五位一体”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总体要求,不断完善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培养培训体系,建立健全使用激励机制,全面提高养老护理人员队伍素质,适应养老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的要求,为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市场配置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提升养老护理人员配置的市场化、社会化水平。二是坚持推进职业化和规范化建设。探索完善老年护理职业发展体系,明确养老护理人员的职业发展路径,推进规范化养老护理服务。三是坚持职业培训与学历教育并重。在中高等职业教育中加强养老护理相关专业建设,加强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充分满足养老服务业不断发展的人才培养培训需求。

 

  (三)发展目标

 

  建立规模与需求相适应、年龄梯度适当、等级比例合理的养老护理人员队伍。一是人员规模基本满足老年护理服务需求;二是人员专业化水平有效提升;三是与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衔接的、涵盖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料等内容的老年护理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和培训机制逐步完善。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养老护理人员职业发展体系

 

  1.探索完善养老护理职业发展体系。在国家职业资格框架体系内,探索完善分别涵盖和衔接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等内容的养老护理员鉴定评价工作,做到岗位边界清晰、岗位能力明确,明确养老护理人员的职业化、专业化的职业发展路径。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模式,探索技能考核、业绩评审、考评结合的多元评价方式,推动养老护理技能人才的脱颖而出。

 

  2.构建养老护理人员工资待遇提升的市场化机制。依照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中的服务内容,对工作量进行量化,逐步建立与标准工时对应的市场化收费机制,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等手段,稳步提高养老护理人员的工资待遇。事业单位养老护理人员按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的政策规定执行。

 

  3.探索研究有利于养老护理人员队伍稳定的鼓励政策。探索研究将养老护理纳入居住证积分管理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范畴。研究制定护理人员职业技能等级、从业年限补贴等有利于养老护理人员队伍稳定的相关鼓励政策。

 

  4.建立健全养老护理人员的表彰激励机制。根据国家和本市评比达标表彰有关规定,对在养老护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秀护理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从事养老护理及相关教学、培训、管理等方面的王作人员开展评优表彰,鼓励养老护理人才发展,营造全社会尊重养老护理人员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完善养老护理职业教育和培训机制

 

  1.加强养老护理人才教育体系建设。支持职业院校将养老护理相关专业列入本市重点领域导向专业目录,鼓励更多有条件的院校设立养老护理相关专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适时将养老护理相关专业纳入中职奖励专业,实施免费教育。探索建立以中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体,应用技术型本科和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相衔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融通的养老护理人才教育体系。

 

  2.加大养老护理人员的技能培训力度。鼓励自身有培训能力的养老机构和行业协会,自主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依托职业院校、开放大学、区办业余大学、成人高校和培训机构,积极为中小微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护理培训服务。实施养老护理人员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将养老护理从业人员纳入培训补贴对象范围,提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加大职业培训补贴力度。

 

  3.加强养老护理教育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院校开展养老护理相关专业改革试点,加强养老护理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养老护理相关专业教材、数字化教学资源的编写开发,建设若干养老护理相关专业的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做好养老护理员相关职业培训项目培训计划、培训教材、鉴定题库的开发提升;依托示范性、骨干型的养老机构和培训机构,合理布局建设养老护理实训基地。

 

  4.推进养老护理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和合作交流。依托社会资源建立养老护理实习见习基地,构建校企、校院合作养老护理人才育人机制。学习借鉴养老服务业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先进经验,引进培训课程,开展互派师生、考察学习、交流研讨等合作交流。

 

  (三)加大养老护理就业扶持力度

 

  1.发挥市场机制在养老护理人员流动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激发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市场活力,发挥骨干型养老服务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发挥养老服务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人才供需方面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推进养老护理从业人员信息库建设,搭建养老护理人员供需信息交互共享平台,探索培育专门型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市场,发挥市场机制在养老护理人员流动配置中的决定作用。

 

  2.做好养老护理从业人员相关就业服务工作。做好养老服务行业用工需求的调查排摸、职业指导、岗位推荐以及举办专场招聘会等相关就业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护理机构与养老护理从业人员建立合法规范的用工关系,实行与实际情况相适应的劳动管理制度,探索开展准员工制、注册登记制等用工管理制度,探索开展养老护理灵活用工登记。有序招录外地优秀中高职毕业生到本市养老机构工作。

 

  3.积极鼓励养老服务行业吸纳本市劳动力就业。充分发挥“双特”政策鼓励养老服务行业多吸纳本市劳动力,特别是本市就业困难劳动力的导向作用,提升本市劳动力到养老股务行业就业积极性,加强政策执行力度,鼓励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和离土农民从事养老护理工作。有条件的街道(镇),可提供必要的住宿条件或租房、交通等补贴,吸纳本市劳动力从事养老护理工作。

 

  4.鼓励专业人才到养老服务机构工作。研究制定鼓励养老护理专业人才到养老机构和社区服务机构中工作的专门政策,加强对养老护理专业人才聘用力度,鼓励专业人才到养老服务机构工作。

 

  (四)创造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1.鼓励社会各方参与养老护理专业人才培养。政府各有关部门通过完善购买服务和出台激励政策,鼓励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对养老护理人员开展多样化的教育培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组织发动和技术支撑的作用,支持用人单位积极培养养老护理专业人才。

 

  2.加强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积极做好养老护理人员的服务工作,创设机制、搭建平台,鼓励养老服务的公益性组织发展,大力发展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为养老护理从业人员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协同社会管理的积极作用。

 

  3.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鼓励劳动者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结合本市鼓励养老服务业的各项政策措施的出台,通过各级各类媒体,坚持正确导向,加大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政策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尊重、认同和支持养老护理从业人员的良好氛围,鼓励劳动者从事养老护理工作。

 

  (五)实施专项行动计划

 

  1.养老护理人员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根据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目标,2015-2020年,通过完善培训补贴政策,加大职业培训力度等举措,组织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岗位培训6.2万人,养老护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3.1万人,力争养老护理人员全部经过技能培训持证上岗,优化养老护理人员队伍技能结构,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2.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行动计划。根据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目标,2015-2020年,通过中高职养老护理专业教育,引进外省市养老护理专业毕业生,培养录用外省市来沪从业人员和本市户籍劳动者从事养老护理工作,新增养老护理人员7.8万人,形成一支规模与需求相适应的养老护理人员队伍。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本专项规划实施。各有关部门要以本规划为基础,制定本部门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区县政府作为实施主体,要在市有关部门指导下,建立推进和实施机构,落实相关工作。

 

  (二)加大对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的资金投入

 

  本市应多渠道加大对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的资金投入,整合现有出资渠道,对养老护理员的培训补贴、就业补贴、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所需资金按国家和本市规定从相应渠道列支。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养老护理人才培养或对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提供社会捐助和其他支持。

 

  (三)做好规划的实施推进工作

 

  根据本规划要求,明确相关责任主体,根据当前和长远的目标需求,分阶段制定发展措施,推进规划的实施工作。同时,根据本规划时间节点,由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适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和期末评估工作,确保规划实施工作得到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