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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标准化老年活动室2015年验收和2016年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标准化老年活动室2015年验收和2016年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5-12-10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沪民老工发〔2015〕20号
各区县民政局、老龄办:
为做好本市2015年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年验收工作和2016年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5年验收工作
(一)验收有关事项
1.验收职责及范围
各区县民政局(老龄办)全面负责标准化老年活动室项目的验收工作。市民政局(老龄办)将在各区县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后,组织人员实施核查。对全年新建和改造老年活动室进行验收,重点是列入市级财力补贴的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各区县的项目数额已在年初下发的《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标准化老年活动室2015年验收和2016年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民老工发[2015]1号)中予以明确(详见附件1)。
2.验收标准
(1)设施建设按照《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社区老年活动室管理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管理意见》)的规定和要求,已完成并交付使用。
(2)项目的固定资产产权明晰,填写了固定资产登记表(详见附件2),并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做了登记卡。
(3)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符合《管理意见》的要求,收支单列记帐,帐目清楚,凭证符合规定。
(4)项目应有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或财务收支审计报告。内审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征得当地国家审计部门的认可。
3.验收要求
(1)各区县民政局(老龄办)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加强协调和督促,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业务主管科室应根据本区县实施方案和市有关文件要求,到现场对项目进行逐个验收,并组织专业人员对资金的使用进行检查,同时填写《上海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验收评分表》(详见附件3)。
(2)各区县在验收中,如发现项目建设不够规范或者项目实施单位相关资料不齐全的,必须督促补齐、规范。
(3)各区县民政局(老龄办)应在对辖区内所有项目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形成项目验收报告,并报市民政局(老龄办)。在验收报告中,应对设施的具体地址、总投资等建设和使用的情况、资金的使用情况、向市局申请补贴情况以及项目发挥的积极作用等内容,作专题的说明,并附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4)。
(4)对核查合格或整改完成的区县,市民政局(老龄办)将根据项目数量和配套资金的投入情况,核定补贴金额并核拨给区县。各区县收到补贴资金后,应及时分配到每个项目,并督促做好账务处理。
(二)补贴资金有关事项
1.补贴资金分配
(1)根据确定下达的项目指标数,新建项目按每家平均20万元、改造项目按每家平均5万元标准,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将补贴资金切块给各区县。
(2)各区县如有超指标完成的项目,项目补贴资金由各区县在切块资金内统筹解决。
(3)区级以下对每个项目投入的资金与市级补贴资金的配套比例应达到1∶1以上。
(4)区县在切块资金内统筹确定新建和改造项目具体补贴方案后,上报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将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发文并拨付补贴资金。
(5)各区县如完不成任务指标,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将按标准,调整其指标和切块资金,并调剂给其他区县。
2.补贴资金用途
补贴资金只能用于新建、购置、装修房屋或购买设备等。
(三)验收报告报送时间
验收报告于2015年12月15日前上报市民政局老龄工作处。
二、关于2016年申报工作
(一)项目认定
1.新建项目
为2001年以来未接受过市级资助的新建或改扩建社区老年活动室,重点放在郊区农村,同时适当兼顾城区。
2.改造项目
为5年以前(含当年)市级资助过的标准化老年活动室。
(二)项目建设标准
1.新建项目
(1)选址应以方便社区老年人为宜;居(村)委会老年活动室的使用面积应必须在100平方米以上,街道(乡镇)老年活动室的使用面积应必须在300平方米以上。
(2)房屋建造应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要符合消防、卫生、环保等要求;室内要宽敞明亮,采光通风要好,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室内外设置必要的无障碍设施。
(3)项目建设要配以一定的内外环境设计,绿化要美观,道路要平整、通畅,有必要的健身活动场所。
(4)应在显著位置(门楣)悬挂醒目标志,并制作福利彩票资助标牌。
2.改造项目
(1)房屋改造应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要符合消防、卫生、环保等要求;室内要宽敞明亮,采光、通风要好,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室内外设置必要的无障碍设施。
(2)项目建设要配以一定的内外环境设计,绿化要美观,道路要平整、通畅,有必要的健身活动场所。
(3)根据所在辖区老年人的特点和需求,对开设的服务功能进行调整。
(4)标志、标牌和上墙服务公开标识整修如新。
(三)资助标准
1.新建项目
市级资助标准为平均每家20万元。
2.改造项目
市级资助标准为平均每家5万元。
(四)申报节点
为保证创建任务顺利完成,请各区县尽快做好项目申报相关工作,申报工作相关表格参见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其中,《上海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新建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5)和《上海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改造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7),于2015年12月底前上报市民政局老龄工作处。
三、其他重要事项
(一)档案管理工作。老年活动室档案是审计工作所需的重要材料。有关项目的验收报告、竣工决算审计报告或财务收支审计报告、固定资产登记表等重要材料,以区县为责任主体,加强整理和保管。
(二)项目撤销、合并等问题。由于动拆迁、居村委合并以及其他原因,造成已建成老年活动室撤销、合并的,应责成主管方出具相关说明,说明该项目及其固定资产在撤销后的安排。要做好说明材料的存档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蒋奇磊;E-mail:2313405662@qq.com)
附件:
1.2015年新建100家、改造200家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各区县指标分配表
2.上海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固定资产登记表
3.上海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验收评分表
4.2015年上海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情况汇总表
5.2016年上海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新建项目申报汇总表
6.上海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新建项目申报表
7.2016年上海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改造项目申报汇总表
8.上海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改造项目申报表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附件7
附件8